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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海事局委托CCS发放海事劳工符合证明
发布时间:2013-08-2

    近日,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(CCS)签署《关于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发放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的委托协议》,委托CCS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进行检查,并代海事管理机构发放海事劳工符合证明。

    部海事局船员处处长李恩洪介绍,部海事局委托CCS发放的符合证明,将在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》(MLC公约)生效至我国批准该公约期间,帮助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对港口国监督,避免被滞留。MLC公约将于今年8月20日正式生效,公约规定,缔约国可对到港的外国籍船舶开展履行MLC公约的港口国检查。

    据悉,委托协议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从事商业活动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,部海事局将与CCS共同作为,确保相关船舶在8月20日之前拿到符合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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